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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好生评选办法09-6
2016-10-24 | 编辑 管理员 | 分类 规章制度

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

为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关于“通过评选三好学生等活动,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、可信、可敬、可学榜样”的工作要求,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,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,市教委对《北京市中小学生市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》进行了修订(修订后的办法于200991日起执行)。结合此办法,我校也修订了本校的相关评选办法,本学期末各项评比依据此办法。

德育处

2009年7

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

一.评选条件

1.校级“三好学生”条件

(1)具有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;

(2)模范遵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(凡在本学期(学年)因违纪受到年级、校级以上纪律处分者,在处分撤消之前均无评选资格);

(3)有服务他人、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,积极参加各级志愿活动,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,表现突出,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、教师、家长和社区的好评;

(4)学习勤奋,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,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善于思考,善于质疑,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,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,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

(5)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有良好的生活习惯,身心健康,有坚强的意志品质,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,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;

(6)残疾学生(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)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。

(7)学科成绩要求:

A.在本学期(学年)所学的所有科目中,学期(学年)总评成绩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均为“优”,其余科目均为“良”以上成绩;

B.在本学期(学年)的体质体能测试中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优秀等级;

C.凡全学期因病“免体”的学生,在免体所涉及的学期(学年)均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;

D.若在一学期的部分时间因病免体,但依然能参加部分体育课的学习,并能在本学期(学年)的体质体能测试中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优秀等级者可以参评三好学生。

2.校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条件

(1)担任班委(团支部)或校学生会(团委)干部一年以上;

(2)在校级“三好学生”评选条件的基础上,还应热心社会工作,责任心强,有良好的群众基础,能主动为同学服务,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。

3.校级“先进班集体”条件

(1)注重班级文化建设,充分发挥班委会、团支部(中队委)的核心作用,具有良好的班风建设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;

(2)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,在升旗仪式、课间操等集体集会中,始终保持队列整齐、精神面貌良好,口号声洪亮;

(3)积极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,具有集体示范作用;

(4)在校级的常规评比中表现突出,每学期(学年)获得“流动红旗”的周次占全学期(学年)总周次的85%以上;

(5)在每学期的财产检查中,无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现象(例如:刻划桌椅、在储物柜内外随意涂写、在教室墙壁上乱画、乱写等现象);

(6)班级内在本学期(学年)中未出现因违纪受到年级、校级以上处分人员;

(7)凡有举报并核实班内学生有吸烟、喝酒、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者,一律取消评奖资格。

4.报送区级“三好学生”条件

在一个学年度的2个学期中,均被评为校级“三好学生”者有资格被报送本学年的区级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。

5.报送区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条件

在一个学年度的2个学期中,均被评为校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者有资格被报送本学年的区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。

6.报送区级“先进班集体”条件

在一个学年度的2个学期中,均被评为校级“先进班集体”者有资格被报送本学年的区级“先进班集体”的评选,如区教委有比例限制,则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按比例上报。

7.报送初中、高中市级“三好学生”条件

连续三年被评为区级“三好学生”,按照比例上报(初中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4%,高中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%),若符合此条件的人数超过规定比例,则依照相关的评选办法优中选优。

8.报送市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条件

在高中三年中,曾被评为区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,按照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%的比例上报,若符合此条件的人数超过1%,则依照相关的评选办法优中选优。

9.报送市级“先进班集体”办法

根据市教委下达的名额,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,向区教委上报,由区教委审批上报。

二.评选办法

1.校级“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办法

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为候选人,在班主任的组织下,学生对候选人投票,当场公布投票结果,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德育处;

德育处负责征求任课老师意见;

德育处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,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,最终确定推荐人选,并向校办公会提出推荐意见,由校办公会最终确定人选。

2.校级“先进班集体”评选办法

班主任依据评选条件自荐,学校组织参评班级的班主任进行陈述,由德育处结合相关评比结果,确定推荐班级向校办公会推荐;校办公会根据各方意见,确定获奖班级。

3.报送区级、市级“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办法

按照相关名额限制,由德育处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,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,最终确定推荐人选,并向校办公会提出推荐意见,由校办公会确定上报人选,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,最终确定上报人选。

4.报送区级、市级“先进班集体”评选办法

按照相关名额限制,由德育处上报、校办公会确定推荐班级,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,最终确定上报班级。

三.表彰奖励

1.获得校级、区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的学生,由学校颁发(代发)奖状;

2.获得市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的学生,由市教委颁发证书;

3.获得校级、区级“先进班集体”的班级,由学校颁发(代发)奖状;

4.获得市级“先进班集体”称号的班级,市教委颁发奖状,区县和学校对获市级“先进班集体”有贡献的班主任给予表扬获奖励,并记入班主任工作档案。

四.评选工作要求

1.高度重视,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。把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,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。

2.广泛宣传,全面、准确地领会各级文件精神。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、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相关通知的精神,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、意义,了解评选标准。

3.严格程序,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。坚持自下而上、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,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,做到公平、公正和公开。认真填写登记表,操行评语要具体真实,体现发展变化,成绩不得涂改。

4.积极探索,完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。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和激励方式,使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和肯定,做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。

5.认真总结,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事迹。搭建学生同伴教育的平台,宣传一批学生和集体的优秀事迹,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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