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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好学生、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
2018-03-07 | 编辑 高洋 | 分类 规章制度

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

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

依照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、优中选优”的原则开展此工作。

一、      评选时间及评选类别

(一)  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(约在每年1月份)

1. 所有年级校级三好学生(不限名额)

2. 所有年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(每班不超过2人)

(二)  每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(约在每年2月份)

1. 毕业年级区级三好学生(按照年级学生总数的16%评选)

2. 毕业年级市级三好学生(按照上级分配名额评选)

3. 毕业年级区级(市级)优秀班集体(按照上级分配名额评选)

(三)  每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(约在每年7月份)

1. 非毕业年级校级三好学生(不限名额)

2. 非毕业年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(每班不超过2人)

3. 非毕业年级区级三好学生(按照年级学生总数的16%评选)

二、      评选条件

(一)    校级三好学生

1. 具有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;

2. 模范遵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(凡在本学期(学年)因违纪受到年级、校级以上纪律处分者,在处分撤消之前均无评选资格);

3. 有服务他人、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,积极参加各级志愿活动,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,表现突出,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、教师、家长和社区的好评;

4. 学习勤奋,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,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善于思考,善于质疑,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,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,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

5.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有良好的生活习惯,身心健康,有坚强的意志品质,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,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;

6. 残疾学生(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)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。

7. 学科成绩要求:

(1)在本学期(学年)所学的所有科目中,学期(学年)总评成绩均为“良”以上成绩;

(2)在本学期(学年)的体质体能测试中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良好等级;

(3)凡全学期因病“免体”的学生,在免体所涉及的学期(学年)均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;

(4)若在一学期的部分时间因病免体,但依然能参加部分体育课的学习,并能在本学期(学年)的体质体能测试中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良好等级者可以参评三好学生。

(二)   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

1.本学期承担班委(团支部)或校学生会(团委)干部,且累计担任一学期以上的在任学生干部;

2.在符合校级“三好学生”评选条件的基础上,还应热心社会工作,责任心强,有良好的群众基础,能主动为同学服务,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。

(三)    区级三好学生

1. 符合校级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;

2. 非毕业年级学生在一个学年度的2个学期中,均被评为校级“三好学生”者有资格参评本学年的区级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(毕业年级只参考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的结果进行评选)。

(四)    毕业年级市级三好学生

1. 在初一、初二学年及初三第一学期均被评为区级三好学生;

2. 在初三年级的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达到优秀等级。

(五)    区级(市级)先进班集体

注重班级文化建设,充分发挥班委会、团支部(中队委)的核心作用,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。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。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,具有集体示范作用。

三、      评选办法

(一)校级“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”

1.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为候选人,在班主任的组织下,学生对候选人投票,当场公布投票结果,班主任在征求年级组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上报人选,同时如实填写好上报表格,班主任签字确认。

2.德育处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,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,最终确定人选。

(二)    区级“三好学生”

在所确定的校级三好学生人选中,按照不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16%的比例,经年级组教师商议评选,确定上报名单;

德育处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,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,最终确定推荐人选。

(三)    市级“三好学生”

1.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为候选人,在班主任的组织下,学生对候选人投票,当场公布投票结果;

2.按照不超过本年级毕业生总数4%(或上级教委下发的名额限制),依照“优中选优”的原则,在征求年级组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上报人选;

3. 德育处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,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,最终确定推荐人选,并向校办公会提出推荐意见,由校办公会确定推荐上报人选;

4.将推选意向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,对没有异议的推选结果上报区教委。

(四)区级(市级)优秀班集体

1.在征求全校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,依照上级教委的比例要求,由德育处结合班级的日常表现,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校行政会讨论;

2.将经行政会讨论确定后的推选意向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,对没有异议的推选结果上报区教委。

四、      工作要求

1.    高度重视,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。把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,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。

2.    广泛宣传,全面、准确地领会各级文件精神。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、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相关通知的精神,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、意义,了解评选标准。

3.    严格程序,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。坚持自下而上、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,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,做到公平、公正和公开。认真填写登记表,操行评语要具体真实,体现发展变化,成绩不得涂改。

4.    积极探索,完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。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和激励方式,使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和肯定,做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。

5.    认真总结,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事迹。搭建学生同伴教育的平台,宣传一批学生和集体的优秀事迹,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。

五、      监督机制

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,确保评选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学校指派专人(党总支书记或德育处主任)妥善处理家长的来电来访,发现问题及时沟通、积极解决。对评选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行为,一经查实,评选结果将视为无效。

本办法自2017年7月起执行,相关问题的解释权在学校德育处。

 

 

 

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

2017年7月3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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